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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23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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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年03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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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级各班:
根据《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校学工字〔2021〕22号)、《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奖励办法》(校学工字〔2021〕23号)《关于组织开展2023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》(校学工字〔2023〕6号)等文件通知精神,学院将组织开展2023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评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与奖项设置
评选对象:9778818威尼斯2023届全体全日制本科学生。
奖项设置:湖北大学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、优秀毕业生,9778818威尼斯优秀毕业生标兵、优秀毕业生,具体类别与名额分配见附件1。
二、学院工作小组
学院成立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和组员由学院院长、副院长、院办主任、教学秘书和学工老师等组成。
三、申请条件
(一)湖北大学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
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、二、三等,申请者依据前7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。
(二)校级、院级优秀毕业生
A、校级优秀毕业生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:
1.曾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、十佳大学生、琴园风云学子等荣誉称号。
2.曾获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、
模范团干等荣誉。
3.参加省级及以上知识、技能、文艺、体育竞赛等,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。
4.响应国家号召,应征入伍,或志愿到西部边远地区就业创业。
B、院级优秀毕业生: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院级优秀毕业生、优秀毕业生标兵的评选:
1.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。
2.曾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、十佳大学生、琴园风云学子等荣誉称号、入围“卓越主体”。
3.曾获一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、模范团干等荣誉。
4.曾获两次院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。
5.参加省级及以上知识、技能、文艺、体育竞赛等,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。
6.主持院级及以上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,或毕业论文(设计)初评等级为优秀。
7.响应国家号召,应征入伍,或志愿到西部边远地区就业创业。
四、评审、表彰流程
(一)校级优秀毕业生
1.个人申请。学生自行下载打印(A4纸张)并填写纸质版《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申请表》(附件2),班主任审查签字后上交学院(上交截止时间:3月26日(周日)上午12点,联系人:郑欣宇、林启晟)。
2.学院初审。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既定名额认真组织评选,拟定获奖学生名单。
3.学院公示。在学院网站或者宣传栏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4.学校审核。学校对学院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复核审定。
5.材料报送学校审定无异议后,组织学生代表填写个人事迹材料和上交汇总表、账户统计表等相关材料。
(二)院级优秀毕业生
1.个人申请。学生自行下载打印(A4纸张)并填写纸质版《9778818威尼斯优秀毕业生申请表》(附件3),班主任审查签字后上交学院(上交截止时间:5月12日(周五)上午12点,联系人:郑欣宇)。
2.学院初审。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既定名额认真组织评选,拟定获得院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名单。
3.学院公示。在学院网站或者宣传栏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。
4.学院表彰。举行学院2023届毕业典礼并予以表彰。
(三)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
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、二、三等,申请者依据前7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。
1.个人申请。学生自行下载打印(A4纸张)并填写纸质版《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申请表》(附件2)。
2.班委初选。各班成立不少于五人的评定工作小组,在班主任的指导下,起草评定方案和加分细则,按照既定名额认真开展资格审核、成绩评定和班级初选,拟定获奖学生名单。
3.班主任审查。班主任审查且相关结果班级公示至少一天后上交学院(上交截止时间:3月26日(周日)上午12点,联系人:郑欣宇、林启晟)。
4.学院公示。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获奖学生名单,并在学院网站或者宣传栏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5.学校审核。学校对学院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复核审定。
6.材料报送学校审定无异议后,组织学生填写和上交汇总表、账户统计表等相关材料。
附件:
附件2: 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申请表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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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3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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