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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
作者: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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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年12月0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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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:
学校将对2012年度93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(见附件1)进行年度检查。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.检查范围:
我校所有2012年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。
二.检查方式和步骤:
学校将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检查,步骤如下:
1.各项目组于2013年12月15日前填写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年度报告》(附件2),报学院。
2.学院填写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检查统计表》(附件4),收齐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年度报告》,向学校教务处报送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6份,成果复印件报送纸质版2份。
3.上述纸质材料以A4纸打印,并分项目用档案袋装好,档案袋上粘贴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年度报告》封面页,各学院于2013年12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到教务处实践办312室;电子版材料以“项目编号”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邮箱154164360@qq.com。
4.学校将对各项目组织现场答辩检查,各项目组以PPT形式陈述10分钟以内,专家提问、项目组回答问题时间15分钟内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5.学校将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。
三、有关说明:
1. 答辩时项目负责人和所有成员均须参加,项目负责人务必是在校本科生,指导教师可到现场观摩但不参与答辩。
2.符合“2013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”申报要求的成果要及时予以该奖项的申报(有关事项见《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》)。
3.从即日起停止项目经费报销,直至通报审核结果为止。结题项目中检查结果为优秀的,酌情追加经费;结果为通过的可继续资助;结果为未通过的应提交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,整改方案不明确停止资助。项目超过结题时间,答辩前未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者,视为自动终止,停止资助、撤销项目;提供虚假成果(抄袭、剽窃他人成果,由他人代替完成项目等)者,将停止资助、撤销项目并给予严肃处理。
请各学院(系)加强对学生科研“过程管理”的力度,督促学生推进项目、教师加强指导。
教 务 处
二○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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